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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作家協會章程
更新時間:2025-02-28 來源:廣東作家網
廣東省作家協會章程
(廣東省作家協會第十次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25年2月22日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廣東省作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廣東省委員會領導的,全省作家、文學工作者自愿結合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作家、文學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文學事業、建設更高水平文化強省的重要力量。廣東省作家協會是中國作家協會的團體會員,接受中國作家協會指導。
第二條? 廣東省作家協會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引導作家、文學工作者緊密團結在黨的周圍。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發展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堅持出成果和出人才相結合、抓作品和抓環境相貫通,緊緊依靠廣大作家、文學工作者,努力創作出更多無愧于時代、無愧于人民、無愧于民族的優秀作品,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切實擔負起新時代的文化使命,扎實推進建設與廣東經濟地位相稱、與文化強省相符的文學強省,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貢獻文學力量。
第三條? 廣東省作家協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依照章程、結合實際、獨立自主開展工作。
第四條? 廣東省作家協會貫徹全心全意為作家、文學工作者服務的宗旨,履行政治引領、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推動創作的職能,建設作家、文學工作者之家。
第五條? 廣東省作家協會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群團發展道路,堅持黨對作協工作的全面領導,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深化體制機制改革,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和群眾性。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組織引導全省作家、文學工作者自覺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深入學習踐行習近平文化思想,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文化自信、文化自覺和文化擔當,不斷提高文學隊伍的思想道德修養、科學文化素養、文學藝術學養。
第七條?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引導廣大作家牢記“國之大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記錄新時代、抒寫新時代、謳歌新時代,反映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把人民作為文學表現的主體,作為文學審美的鑒賞家和評判者,為人民抒寫、為人民抒情、為人民抒懷。
第八條? 堅持守正創新,樹立精品意識,實施精品戰略,尊重和遵循文學創作規律,提倡題材、體裁、形式的多樣化,推動多種藝術風格、流派的充分發展。秉持包容開放,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借鑒世界各國、各地區優秀文化成果,鼓勵探索和創新。堅持文化自信,不斷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藝術水平,創作更多思想精深、藝術精湛、制作精良的優秀作品。
第九條? 加強文學理論建設和文學評論工作。把好文藝批評方向盤,運用歷史的、人民的、藝術的、美學的觀點評判和鑒賞作品,提倡和鼓勵不同學術觀點和學派的自由討論,提倡講真話、講道理,營造開展文學批評的良好氛圍,開展實事求是、健康的文學評論,切實加強對創作思想的引導。
第十條? 培育造就更多德藝雙馨的文學人才,建設一支有信仰、有情懷、有擔當的作家隊伍。開展文學教育和培訓,發現和扶持廣東文學創作、評論、編輯、翻譯等新生力量,為青年文學人才成長創造更好環境、條件。廣泛團結聯系新文學組織、新文學群體和基層作家,為繁榮發展我省文學事業提供堅實人才支撐。促進全省作家、文學工作者的職業道德建設,加強行業自律。
第十一條?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大力培養扶持省內少數民族作家,尊重少數民族文學傳統和特色,尊重少數民族作家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創作與翻譯,加強各民族之間的文學交流,促進少數民族文學繁榮發展。
第十二條? 努力辦好廣東省作家協會所屬的報紙、雜志和網站、公眾號等文學陣地,樹立品牌意識,促進媒體融合發展,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增強文學傳播力和影響力。
第十三條? 加強文學公共服務,面向基層、面向社會,延伸手臂、擴大覆蓋,開展文學推廣和普及,推進文學志愿服務,促進全民閱讀,夯實我省文學事業和作協工作的社會基礎。
辦好廣東文學館。立足“嶺南文化的標志地,大眾休閑的目的地,灣區交流的會客廳”定位,提供優質文化服務和文學產品供給,全面提升廣東文學館的建設運營水平。
第十四條? 高舉愛國主義旗幟,維護祖國統一,增進我省作家、文學工作者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作家及海外華人華僑作家的聯系、交流和友誼。充分認識和利用“一國兩制”制度優勢、港澳獨特優勢和廣東改革開放先行先試優勢,解放思想、大膽探索,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文學界融合創新,努力把粵港澳大灣區文學建設成為世界級城市群文學發展的“灣區典范”。
第十五條? 堅守中華文化立場,推進中外文學交流,積極參加國際文學活動,講好中國故事、大灣區故事、廣東故事,傳播好中國聲音,展現可信、可愛、可敬的中國形象,推動加快構建中國話語和中國敘事體系,增進同各國作家的友誼,促進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第十六條? 組織參加全國性文學評獎和組織開展全省性文學評獎活動,對優秀創作成果和文學人才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七條? 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文學創作職稱評審工作,積極發揮職稱評審在文學人才工作中的評價和激勵作用。
第十八條? 加強與中國作家協會、省外作家協會和作家的聯系交流。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系,與黨和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為會員從事創作、評論和其他文學活動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服務。
第十九條? 依據憲法和法律法規,加強協會管理,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訴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保障會員從事正當文學活動的自由。積極幫助會員解決生活、工作、學習等方面的困難。
加強對團體會員和基層作協組織的指導支持,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促進全省各地各行業作協組織的交流與合作。
第二十條? 做好對主管文學社團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加強黨的建設,發揮社團特色,促進文學社團健康發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二十一條? 廣東省作家協會由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組成。
第二十二條? 凡贊成廣東省作家協會章程,具有廣東戶籍或在廣東居住、學習或工作,發表或出版過具有一定水平和影響的文學創作、文學評論、文學翻譯作品,或從事文學編輯、理論研究、教學、文學組織工作有相當成績的中國境內公民,由本人申請,兩名廣東省作家協會個人會員介紹和有關單位推薦,經專家評議,由主席團審議批準,即為廣東省作家協會個人會員。中國香港、澳門籍人員申請入會,參照中國作家協會的做法,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辦理。
第二十三條? 廣東省作家協會個人會員不允許同時擁有兩個(含兩個)以上的省級作家協會會籍。因工作或其他原因,從省外遷入我省的中國作家協會會員或其他省級作家協會會員,經其本人申請,辦理登記或轉會手續后即為廣東省作家協會個人會員;個人會員調離至省外,經其本人申請,廣東省作家協會負責將其會籍介紹給相應的省級作家協會。
第二十四條? 凡贊成廣東省作家協會章程,并有一定數量個人會員和健全的創作辦事機構的市作家協會和全省性行業作家協會等,向廣東省作家協會提出申請,經主席團審議批準,即為團體會員。
團體會員接受廣東省作家協會的委托,負責代為聯系廣東省作家協會在該地、該行業的個人會員。
第二十五條? 會員有遵守本章程、執行廣東省作家協會決議、參加廣東省作家協會活動、接受廣東省作家協會委托工作的義務;有選舉權、被選舉權,有對廣東省作家協會工作的建議、批評、監督權,有享用廣東省作家協會相關設施等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會員的創作成果、著作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要求廣東省作家協會予以保護。廣東省作家協會有責任提供法律咨詢、協調糾紛等服務,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七條? 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要求退會時,經廣東省作家協會主席團確認后,終止其會籍。
第二十八條? 會員如違反本章程,違背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公序良俗,或違法違紀,由主席團視情節輕重,決定予以批評教育、暫停會籍或取消會籍。
第四章? 組 織
第二十九條? 廣東省作家協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廣東省作家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職權。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負責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三十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其中各團體會員參加理事會的理事實行團體理事制。團體理事由團體會員從其主要負責人中通過民主協商推選,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如因工作變更等原因出現缺額需要調整時,報主席團審議通過。
理事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必要時由主席團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如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提議召開理事會會議時,主席團必須召集之。
第三十一條? 主席團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由主席團選舉產生。主席團由主席一人,副主席、主席團成員若干人組成。主席團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增減或調整主席團成員。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專職副主席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主席團會議可視情況與理事會會議合并召開。
第三十二條? 主席團根據需要以及有關規定設立若干由作家、評論家、翻譯家、文學組織工作者等組成的專門委員會。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三十三條? 廣東省作家協會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社會資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廣東省作家協會鼓勵和爭取多方吸納社會資金,為繁榮我省文學事業服務。
第三十四條? 廣東省作家協會的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
廣東省作家協會直屬單位的資產隸屬關系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廣東省作家協會的英文全稱為: GUANG DONG PROVINCIAL WRITERS’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GDWA。廣東省作家協會會址設在廣州市。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和修改權屬于廣東省作家協會主席團。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廣東省作家協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