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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貿易推動中外文學翻譯與交流
更新時間:2019-02-26 作者:張洪波來源:廣東文壇
中國與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有著悠久的文學翻譯與交流傳統。以文學作品為中心,我們可以演繹出很多作品形態,通過多種載體、形式、方式、渠道、媒介去傳播、去消費。版權貿易與版權合作在文學翻譯與傳播過程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應該講,版權貿易與合作是中外文化貿易的主要方式。而文學作品是各國和地區文化人交流最受歡迎的作品類型。
通常的版權貿易包括版權引進與輸出,比如翻譯權、發行權、發表權、復制權、匯編權、影視劇游戲改編權、發行放映權、出版權、廣播權、表演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即使版權保護期已經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即所謂的“公版”作品,在翻譯出版、改編演繹過程中,還存在署名權、改編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問題,這些精神權利永遠受保護。
而以版權內容為核心,圍繞資本、發行、渠道、營銷、海外渠道等開展的版權合作,可以有合作出版、合作辦報辦刊、合作辦出版社(編輯部)、合作拍片、委托加工制作、委托印刷、影視游戲質押融資、衍生品授權開發等多種形式,由文學作品發表、出版、改編演繹成卡通動漫產品,可以開發衍生出兒童用品、旅游商品、實用藝術品……產業鏈還可以無線延伸、擴展,如主題公園、房地產樓盤外觀、特色小鎮等等。版權貿易橫跨多個產業、領域。
一言以蔽之,版權貿易不但可以讓文學作品實現國際傳播,還可以讓文學作品實現應有的市場價值。
通過專業版權機構的市場化運作,文學作品可以實現多國多地區、多領域、多層次、多形態、多載體、多次的傳播,也就是所謂的“立體”版權運營、全版權運營。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不但將很多中國名家文學作品版權輸出到多個國家,還輸出電子書、有聲書等版權,甚至推動很多作品進入海外教材或教輔。
中國政府高度重視中外文學翻譯與文學交流。國家層面和地方政府均出臺了多項鼓勵文學翻譯、出版的政策,包括資助出版項目、互譯項目等,鼓勵國內文學家、出版社、版權機構積極輸出版權,同時也鼓勵、扶持海外漢學家、翻譯家、出版商翻譯出版中國文學作品,書寫中國,向世界展示當代中國經濟社會的成就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事實證明,政府的資助政策對中外文學翻譯交流有重要的推動作用,同時各市場主體也要遵循市場規則,開展自主經營,增強市場活力。
在通過版權輸出形式,大力輸出中華優秀文化和文學作品的同時,我們還要積極引進各類優秀作品,相互尊重,合作共贏。我們要善于發揮和整合海外資源,如我國駐外使領館、海外中國文化中心、海外孔子學院,要格外重視海外漢語教育教學機構、漢學研究機構、漢學家、圖書館、媒體等資源,利用重要時間節點、國家重要活動,積極開展版權貿易和文學交流,努力讓更多文學作品進入海外主流渠道。
多年來,英國、新加坡、韓國、日本等國家和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出版的多種漢語教材、教輔收入了很多中文作家、翻譯家作品,均由文著協授權。文著協也在努力推動紙介質圖書與電子書、有聲書,劇本出版與戲劇表演聯動,文博系統文創開發,中華傳統文化與漢語教學等一書多語種、多國家、多載體、多形式、多渠道的版權開發。
因此,走出去的關鍵是選準走出去的切入點、選準優秀的漢學家、出版機構合作伙伴,打通部門之間的行業壁壘,整合海外渠道和資源,做好海外營銷。中華文化走出去,要格外重視“質”,努力推廣中國名家名作,不斷提升和擴大中國文學海外影響力。
當前,中外文學翻譯與文化交流贏來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時機,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是全體中華兒女的共同責任。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作為專業的國家級版權服務機構,負責全國報刊和教材稿酬轉付的法定職能,與“一帶一路”沿線主要國家和地區保持長期的合作關系,長期致力于通過版權貿易與版權合作,舉辦有關海外營銷活動,推動中外文學翻譯與文化交流,已經成為中華文化“走出去”的重要平臺。我們愿意發揮自身優勢,積極協調海外渠道和海外資源,推動廣東文學走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