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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微:家家都有窮親戚
更新時間:2018-04-10 來源:《長江文藝》 魏微
《石頭的暑假》寫于2002年。主人公是我小時候的一個鄰家男孩,青澀澀的。他是好人家的子弟,身形秀弱,性格靦腆。我至今還記得他行走于街巷間的樣子,肩上挎著黃書包,腳下踢著石子,又是挺撥又是疲沓的。十七歲那年的暑假,他強奸了一個八歲的小女孩,被判了刑。這事震驚了我們整個小城,大家都在嘆息,這男孩就算毀了。
幾年后,這男孩刑滿釋放,其實也才是青年。他重回街巷間,偶爾我們也會看到他。身形明顯健碩了,肩膀也寬了。照樣安安生生地走著路,那腳步是很穩當的。再后來,他便結了婚,養了兒子,他騎著自行車穿梭于小巷,騎得很慢很慢,幾同靜止,這時,坐在前杠上的兒子就會咯咯地笑。
這小說倘是今天寫,當不會寫成《石頭的暑假》。可能會寫成一個關于“毀壞”的故事,然后再就“毀壞”說兩句閑話。這男孩毀在哪里呢?我認為他沒有毀。更確切地說,在強奸案發生后的三四十年間,我們每個人都各有損毀,變老,變丑,離異,背叛,流落他鄉。一夜暴富爾后落窮。三四十年恍若一場夢吧,隨著肉身沉重,身心俱疲,偶爾再想起少年時的荷爾蒙,也是事兒,也不是事兒。
也因此,那發生在1980年代的一個少年強奸案,擱今天我會照實寫來,就當他是走路時不小心打了個趔趄,并沒有把他絆倒,只是使他受了點小驚嚇,爾后他調整步伐,又走他的路去了。
寫《石頭的暑假》那一年我三十二歲,大抵還在青春期的尾巴上,對少年、成長、愛情等主題尚有一點表達的熱情。那時,我相信愛情是神秘的,命運是冥冥注定的,因此小說里,我讓“少年強奸案”的男女主人公在多年以后再次相遇,歷史又從頭來過。雖然刻意了些,可是虛構這件事,本質上它并不是對現實的折射,更多的是作者主觀心理的一個投影。
《鄉村、窮親戚和愛情》則更早些,寫于2000年,那時我正賣文為生呢,一天天枯坐在電腦旁,把寫作當成一種責任。實在那時也沒什么可寫的,涉世未深,閱歷太淺,可是閱歷這東西有時也難說的,我是后來才知道,一個人但凡有了閱歷,多會喪失言說的熱情。
好在那時我雖沒閱歷,卻有熱情,《鄉村、窮親戚和愛情》的寫作足可證明這一點,即,一個人只要想說話,就是沒話也能找出話來說的。自然是有原型的。從前我家住在縣城,大凡縣城長大的小孩都有一個經驗,家家戶戶都有鄉下窮親戚,平時也常走動的,互相幫襯。小說背景是1980年代中期,那時城鄉差別還是很大的,不比今天。具體說,那時的鄉下人是一眼就能辨得出的,走在縣城的街道上,尤其局促。
我對于鄉村、窮親戚的一些經驗,又是煩愁,又有難堪……諸多復雜微妙的情緒,小說里都寫了,該說的話也都說了。這里要單說一下愛情。愛情當然是我的虛構,其邏輯便是,對于一個女性敘述者而言,愛一個地方愛到無以復加時,只好愛這個地方的人,如此一來,“愛”這個詞才算及物,不是虛妄。
這篇不大像小說的,倒像一篇長散文。寫完了也就放下了,因為拿不大準。很多年后,我從不同的途徑得知,有那么些人是讀過這篇的,表示歡喜,并托人向作者轉達他們的感念之情。我聽了簡直惶恐,完全沒有故事啊,怎么讀得下去?自己不放心,便找出來讀,讀到這一句:呵,和貧苦人一起生活,忠誠于貧苦……突然心蕩了一下,氤氳成一片。才想起我寫這篇時,大抵是用了些感情的。
大體而言,我那時的寫作并無長處,只有感情。追求故事的讀者可以掠過,生長在都市的讀者也可掠過,因為鄉下的窮親戚都夠不上他們。這小說原本是寫給有縣城經驗的讀者看的,對于他們而言,誰家沒有窮親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