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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廣東省有為文學獎· 第四屆“九江龍”散文獎征稿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7-07-26 來源:廣東作家網
各地級以上市作家協會(文聯)、省作協各分會,各出版社、省級各報社、文學雜志社和廣州市、深圳市文學創作室,本會各部門、雜志社:?
為表彰廣東優秀散文作品,倡導散文精品創作,推動我省文學事業繁榮發展,廣東省作家協會和佛山市南海區九江鎮人民政府擬聯合舉辦廣東省有為文學獎·第四屆“九江龍”散文獎。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文藝工作座談會和中國文聯十大、中國作協九大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循思想性、藝術性和觀賞性相統一的原則,鼓勵關注現實生活、體現時代精神的散文作品,鼓勵散文創作的藝術探索和創新,尤其褒揚具有嶺南風格、嶺南特色、富有藝術感染力的優秀作品。
二、評獎機構
廣東省有為文學獎·第四屆“九江龍”散文獎由廣東省作家協會、佛山市南海區九江鎮人民政府主辦,佛山市作家協會、佛山市南海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協辦,佛山市南海區九江鎮宣傳文體辦、佛山市南海區九江鎮文化站承辦。成立評獎組織委員會,全面負責評獎各項工作,組委會下設評獎辦公室,負責具體評獎事務和協調聯絡工作,辦公室設在省作協創作研究部。
三、獎項設置
金獎1部(篇),獎金5萬元(含稅);優秀獎10部(篇),獎金1萬元/部、5000元/單篇(含稅)。
四、參評條件
(一)評獎年限。2015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二)參評范圍。凡廣東省籍作家(須附身份證復印件)及在廣東工作、生活兩年以上的入粵作家(須有推薦單位證明),在評獎年度內,由國家批準出版發行的報紙、刊物、出版社公開發表和出版的散文均可參加評選(單篇作品以首次發表的時間為準,書籍以版權頁標明的第一次出版時間為準)。結集參評的作品,應在評獎年限內出版且其間創作的作品應占結集字數的1/3以上(若書中未予標識,則每篇作品須注明首次發表或寫作日期并由推薦單位出具證明)。結集參評的作品,須擁有合法出版書籍的統一編號和版權頁。
五、推薦要求
(一)推薦指標。省作協文學院、創研部、組聯部、廣州市作協、深圳市作協推薦名額為8部(篇),其余地級以上市作協(文聯)、省作協公安分會、檢察分會、司法分會、地稅分會、鐵路分會、殘聯分會、青年產業工人分會、省市各出版社、省級各報社、文學雜志社和廣州市、深圳市文學創作室等專業團體機構推薦名額為5部(篇)。符合條件者可向上述推薦單位提出作品參評意向,評獎辦公室不接受個人直接申報。
(二)報送時間。即日起至2017年9月20日止(以郵戳為準)。
(三)報送方式。推薦作品和相關材料需同時報送紙質和電子文本。參評作品紙板樣書9部(篇)連同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紙質推薦表一式三份以及身份證復印件或入粵兩年推薦單位證明,一并寄送評獎辦公室。通訊地址:廣州市天河北龍口西路552號廣東文學藝術中心省作協創研部2217室,郵編510635。聯系人:曾慶文、陳忠毅。聯系電話:020-38903411,18818858886,13005172705。作品電子文本、推薦表電子文檔發至電子郵箱:jjlswj2017@126.com(郵件標題、附件電子文檔名請注明:第四屆“九江龍”散文獎+參評人姓名)。
六、評獎程序
(一)評獎分初評和終評兩個階段。初評委和終評委均由組委會另行聘任。
(二)初評實名投票產生進入終評的候選作品,候選作品可多于獲獎作品數,但不超過獲獎作品數的50%。 ?
(三)終評委經充分的協商與討論,采取實名投票方式產生獲獎作品。
(四)由主辦單位統一發布評選結果并舉行頒獎典禮。
?七、評獎紀律
(一)嚴格評獎標準。各推薦單位要嚴格把關,確保參評作品符合標準要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有作品參評者,不得參加評審工作,確保評獎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二)加強監督管理。評獎工作在組委會的全程指導和監督下進行,評委和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工作和保密紀律,堅決杜絕行賄受賄等違法亂紀現象和跑獎請托等不正之風。
(三)嚴肅責任追究。對違紀違法的作者或評委,取消參評資格或評委資格。已授獎者,取消所頒獎項,追繳獲獎證書和獎金。對違紀違法情況給予通報,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附件:廣東省有為文學獎·第四屆“九江龍”散文獎參評作品推薦表.doc
廣東省作家協會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