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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作協關于征集2021年度文學志愿服務示范性重點扶持項目的通知
更新時間:2021-01-15 來源:中國作協
各團體會員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文學志愿服務工作,發揮優秀文學志愿服務項目的引領示范作用,現開展2021年度文學志愿服務示范性重點項目扶持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志愿服務條例》《關于支持和發展志愿服務組織的意見》要求,通過資金支持、項目指導、宣傳推介等方式,重點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創新性和可持續性的文學志愿服務項目,推動文學志愿服務工作機制和活動運行機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促進文學志愿服務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開展。
二、申報項目范圍和條件
(一)申報項目范圍
2021年度重點扶持以下專項:
1.“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主題專項
緊緊圍繞愛黨愛國愛社會主義主題開展文學志愿服務活動,以文學的形式講好中國共產黨為人民謀幸福、為民族謀復興、為世界謀大同的故事,回顧和展現中國共產黨團結帶領中國人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而不懈奮斗的光輝歷程;用好紅色資源、傳揚紅色精神,特別是在黨的歷史上具有重要意義的地方開展文學志愿活動;配合各地重大慶祝活動和重要文學活動,發揮文學志愿服務的積極作用。
2.“文學志愿服務進基層”主題專項
面向基層、面向群眾開展文學志愿服務活動,組織文學志愿者走進學校、社區、鄉村、行業、軍營,走進文學資源相對匱乏地區和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結合基層群眾需求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文學志愿活動;積極發揮各地文學館、文學院、書店、圖書館等文化場所優勢,依托本地區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打造志愿服務對外窗口。
申報單位也可另行提出申報項目選題。
(二)申報項目條件
申報項目應符合“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精神,堅持“自愿、無償、平等、誠信、合法”的志愿原則;應主題鮮明、導向正確,能充分發揮文學普及和推廣作用,社會效益明顯,并有較強的示范效應;應具備較完整的實施方案、規范的管理制度和較強的可操作性;應為持續開展中或2021年度計劃開展的文學志愿服務活動。
三、申報主體
(一)推薦單位
中國作家協會團體會員均為重點扶持項目推薦單位。
各推薦單位要將本項工作作為推動和發展文學志愿服務工作的重要抓手,發動和組織好本地區、本行業符合條件的志愿服務項目的申報工作,并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本地區、本行業重點扶持項目的順利實施。
(二)申報單位
1.各級作家協會、行業作家協會,或由其成立的文學志愿服務隊伍。
2.其他已完成志愿團隊注冊登記,開展文學志愿服務兩年以上,具有一定文學志愿服務經驗和影響力的文學志愿服務組織。
申報單位應具有相對固定的組織架構和人員;具有較強的活動組織能力、項目運作能力和依法管理、使用志愿服務經費、物資能力;無違法違規行為,無不良信用記錄。
申報單位可單獨申報志愿服務項目,也可聯合申報志愿服務項目。
四、申報方式及要求
(一)中國作家協會社會聯絡部公共文學服務處具體負責重點扶持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凡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由申報單位填寫《文學志愿服務示范性重點扶持項目申報表》(附件1)向所在地區、所在行業中國作家協會團體會員單位申報(軍隊項目向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申報,中直、國直系統項目直接向公共文學服務處申報);
(三)推薦單位接受申報后,進行論證和篩選,擇優選取在本地區、本行業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文學志愿服務項目進行推薦,各單位推薦項目不超過3個。并請于2021年2月28日前,將推薦情況報告、《文學志愿服務示范性重點扶持項目申報表》紙質版報送中國作協社聯部公共文學服務處,將電子版項目申報表發送至zgzxslbwxfw@163.com;
(四)本項目與中國作家協會其他扶持項目不重復申報。
五、論證、評審
(一)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論證、評審,確定扶持項目和扶持金額,并經審批后公示。
(二)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由中國作協社聯部、推薦單位和申報單位簽訂協議書,確定各方權利和責任。
六、扶持方式
(一)項目通過評審后,根據項目資金總額按照一定比例予以經費扶持。扶持經費分為三檔:5000元以下、5000元至1萬元、1萬元至2萬元,扶持金額不超過該項目資金總額的50%;
(二)由專家對項目進行優化并在實施過程中給予指導;
(三)對優秀文學志愿者、志愿服務團隊和服務項目進行宣傳推介。
七、項目管理
(一)執行周期。此次申報項目原則上須在2021年12月底前結項。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最長不超過半年;
(二)資金撥付。簽訂項目協議書后,劃撥扶持資金的80%作為初期經費;通過結項考核后,劃撥剩余20%的經費;如項目申報單位無獨立銀行賬戶,可將資金撥付至所屬單位賬戶;
(三)資金管理。申報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財政資金使用相關規定,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確保扶持資金全部用于項目執行,如志愿者食宿交通、場地租用、活動資料、志愿服務培訓、宣傳推廣等,由推薦單位對所推薦項目的資金使用進行監督;
(四)督導評估。申報單位應配合開展中期評估、實地評估、結項考核等。評估考核不合格的項目,將不再劃撥剩余經費并追回已劃撥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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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中國作協社聯部
? ? ? ? ? ? 2020年12月28日
各級作家協會、行業作家協會,或由其成立的文學志愿服務隊伍向省作協提交材料的過程中如果有疑問題,請咨詢中國作協聯系人:
劉? 戈? ?010-64489703? ??
李瀏清? ?010-64489835
向省作協提交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2月19日,請提交到省作協社聯部,聯系人:王璐。
社聯部郵箱:szx_slb@gd.gov.cn
聯系電話:(020)38486411